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

孝經 紀孝行章第十


紀孝行章第十
子曰:「孝子之事親也,居則致其敬,養則致其樂,
    病則致其憂,喪則致其哀,祭則致其嚴。
    五者備矣,然後能事親。
    事親者,居上不驕,為下不亂,在醜不爭。
    居上而驕則亡,為下而亂則刑,在醜而爭則兵。
    三者不除,雖日用三牲之養,猶為不孝也。」

注 解
致犹尽也。居,谓平常在家。丑,众也。争,竞也。三牲,牛、羊、豕、也。

意 譯
子曰:「孝子之事親也,居則致其敬,養則致其樂,病則致其憂,喪則致其哀,祭則致其嚴。五者備矣,然後能事親。」
  孔夫子說:想學習孝道盡孝的人們,在事奉長上父母時的做為包括,平日的家居生活,要從內心的表現出對父母的敬愛心意;使父母能得到安養,身心愉快,亨樂天倫;細心的照顧父母,防患勝於治療,如果父母生病了,就更就醫診療,期望父母能早日恢復健康;當長上父母喪亡時,感到悲傷是人的親情天性,內心的悲慟則可以適當的表達出來;每年的祭祖與掃墓時節,以嚴謹的態度來進行整理及祭祀。學習孝道,這五件事情要發自內心的去做到,缺一不可,做到了這五件事,就可稱得上是盡孝道會事奉長上父母的孝子了。


「事親者,居上不驕,為下不亂,在醜不爭。居上而驕則亡,為下而亂則刑,在醜而爭則兵。三者不除,雖日用三牲之養,猶為不孝也。」
  一位要盡孝道孝順長上父母的人,他的為人,如果是上位的管理者,他不會因此而自我驕縱傲慢;如果是下位的被管理者,他也不會自以為是的自作主張而違法亂紀;與眾人相處時不逞一時之快與人爭強鬥勝。一個人如果驕縱傲慢,則為自己種下敗亡的原因;自以為是的處世態度,而不知進退節制,則為自己招引了法律的刑罰;與人爭強鬥勝,則為自己招惹到了血光之災。這三種行為,都無法讓長上父母安心,所以沒有根除這三重惡行,即使是每天都用三牲牛、羊、豬來供養父母,這樣還是不孝。

嘉容的閱後語
  孝道的實踐,孔夫子在本章提出了五個通則,這是每一個人都有能力去做到的事情,其中主要目的還是要讓父母能獲得安養。相反的,會引來刑罰及殺身之禍,或其他造成父母擔心的事情,等等不孝的行為,則是孔夫子告誡我們,不可以去做的惡行。相較於曾參曾經贊歎孝道的偉大,不孝是不是就是天下最大的罪惡呢?分別是怎麼樣的行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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