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孝行章第十
子曰:「孝子之事親也,居則致其敬,養則致其樂,
病則致其憂,喪則致其哀,祭則致其嚴。
五者備矣,然後能事親。
事親者,居上不驕,為下不亂,在醜不爭。
居上而驕則亡,為下而亂則刑,在醜而爭則兵。
三者不除,雖日用三牲之養,猶為不孝也。」
注 解
致犹尽也。居,谓平常在家。丑,众也。争,竞也。三牲,牛、羊、豕、也。
意 譯
子曰:「孝子之事親也,居則致其敬,養則致其樂,病則致其憂,喪則致其哀,祭則致其嚴。五者備矣,然後能事親。」
孔夫子說:想學習孝道盡孝的人們,在事奉長上父母時的做為包括,平日的家居生活,要從內心的表現出對父母的敬愛心意;使父母能得到安養,身心愉快,亨樂天倫;細心的照顧父母,防患勝於治療,如果父母生病了,就更就醫診療,期望父母能早日恢復健康;當長上父母喪亡時,感到悲傷是人的親情天性,內心的悲慟則可以適當的表達出來;每年的祭祖與掃墓時節,以嚴謹的態度來進行整理及祭祀。學習孝道,這五件事情要發自內心的去做到,缺一不可,做到了這五件事,就可稱得上是盡孝道會事奉長上父母的孝子了。